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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规章

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门诊医师职责

发布时间:2020-11-18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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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门诊部统一管理下完成门诊医疗工作。

2、遵守劳动纪律,按时到岗,不脱岗,不串岗,不得私自换班。

3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,杜绝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。

4、落实实名制就诊的规定,接诊前医生应根据患者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患者信息。

5、落实首诊负责制。遇到其他专科情况,首诊医生及时告知患者就诊科室。遇到疑难病症,首诊医生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。遇到突发急危重症,首诊医生与急诊联系,根据病情陪同转运。不得延误诊治,避免漏诊、误诊。

6、落实查对制度。医生接诊前、接诊过程中及接诊结束时应核对患者基本信息、诊疗信息、标本信息等,确保准确无误。

7、遇法定传染病病例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监测的病例,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。

8、严格执行门诊病历、处方、证明书、检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定,项目齐全、内容准确、重点突出,因病施治、签字清楚。

9、根据病情及诊治情况,需要复诊时,接诊医生应主动为患者办理预约,告知患者复诊时间和要求,保证患者就诊的连续性。

10、对疑难重症患者及三次门诊仍不能确诊的患者,接诊医生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,或申请组织疑难病例会诊。

11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。对患者或其近亲属、授权委托人进行诊断、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。提供不同诊疗方案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。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,说明内容应有记录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。

12、保护患者隐私。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情况。在患者进行暴露躯体检查时提供保护隐私的措施。

13、开展慢性病管理和随访工作,为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血压,做好登记。

14、接诊中开展健康宣教和健康指导。

15、门诊医生应本着“能口服不注射,能注射不输液”的原则,采用疗效好、价格适宜的治疗方法,科学合理用药,杜绝超量用药、重复用药,尽可能减轻患者痛苦和负担。

16、需急诊留观的患者,接诊医生须书写大病历,并亲自向急诊医生进行交接。

17、需收住院的门诊患者,医生按各科住院标准收治患者。

18、对基层转诊的患者,接诊医生认真诊治,在转回基层时提出诊疗意见。

19、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时,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记录在病历或病历手册上。

20、外科医生加强对换药室、治疗室的检查指导,必要时亲自操作。

21、遇突发事件,服从医院统一指挥。

2015年12月